臺北縣教師會針對活化課程實驗方案之說明(二)
你要包著糖衣的毒藥嗎?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是一個違反專業、違反國定綱要的實驗方案。
今天將針對活化課程是否為「非學習節數」部份說明。
一、 針對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究竟是否為「非學習節數」?誰說了算?臺北縣教育局到底對誰說的才是真的?
(一)針對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所增加之節數,本會認為已明顯逾越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實施要點第2點第2項所規範之學習總節數。
(二)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實施要點第2點第8項規定:「導師時間及午休、清掃等時段不列在學習總節數內。有關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由學校依地方政府訂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之規定自行安排。」
依其意旨,所謂非學習節數應指導師時間及午休、清掃等性質之活動,而非如臺北縣教育局所指國際文化學習2節及精進閱讀1節等課程為非學習節數。
二、 針對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究竟是否為「非學習節數」?臺北縣教育局到底對誰說的是真的?到底那份文件才是真的?是教育局對教育部回函是真的?還是教育局對親師生的文宣是真的?
(一)依據北縣教育2008年10月號月報所載,清楚指出所增加之課程係為「語言學習節數」:
1. 北縣語文大躍進:實施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每週增加3節語文課程。
2. 前瞻的語文政策英語文部分:「本縣從96學年度開始實施小一、小二英語教學……本(97)學年度起4年內,逐步推動『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利用週三下午課程重新配置,增加2節英語學習節數,……」
(二)然依臺北縣教育局多次函復教育部之公文中,卻係指試辦之「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為外加之「非學習節數」。
在臺北縣教育局提供全北縣國小家長的文宣中,已然載明所增加的部份確為學習節數,而非如臺北縣教育局於回覆澳底國小及教育部函文中所指稱之非學習節數。
(三)依據97學年度參與試辦學校之課表,部分學校以「英文」或「英語」直接呈現,部分學校以「彈性」名稱呈現,部分學校直接以「國際文化學習」呈現及「活化」呈現。
依97學年度參與試辦學校之課表名稱顯示,應為正式學習節數課程,而非臺北縣教育局一再指稱之「非學習節數」,所加總之節數也確定超過學生的學習節數。